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消防设施建设,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涂料、泡沫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干粉灭火系统。
(一)消防施工资质范围:
1、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消防设施建设,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涂料、泡沫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干粉灭火系统。
2、优等资质企业承担消防设施项目的规模是无限的。
3、具有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4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和火灾危险性在丙类及以下的工厂、仓库的消防设施工程。
(二)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申请材料:
1、企业验资证明或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简历和任命文件。
3、主持完成项目的简历、聘用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业绩证明。
4、企业注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者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格标准要求)。
5、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个人业绩证明(资格标准要求)。
6、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册和非在册人员)的辞退证明和原用人单位或相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7、企业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备证书。
8、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管理体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