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
商场建筑库房的设计要求:
(1)建筑物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防盗、通风、防潮、和防鼠等要求;
(2)分部库房、散仓应靠近营业厅内有关售区,便于商品的搬运,少干扰顾客;
(3)根据商品不同保存条件和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5)如附设加工场,其设施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