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39-8001-5715
水炮系统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一般规定?
来源: | 作者:水炮系统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一般规定? | 发布时间: 2025-05-21 | 5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林峰脉俞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诚信为基础,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树形象,以品牌求发展,以双赢为目的,全向全国加盟开一级消防分公司,提供一流的工程资质和技术人才,热情为分公司办理安防、消防、弱电项目咨询、设计、报建审批、报验等专业事项。

水炮系统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一般规定?


  1、扑救室内一般固体物质火灾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用水量应按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防护区任一部位的要求计算。民用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40L/s,工业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60L/s;


  2、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烃储罐和甲、乙、丙类液体、油品码头等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石化生产装置的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6L/min·`m^2`.


双击此处添加文字

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