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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洪设施的管理
来源: | 作者:城市防洪设施的管理 | 发布时间: 2024-10-25 | 7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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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洪设施的管理


在城市防洪设施防护带内,禁止乱挖、乱填、搭盖、堆放物料,不准进行有损防洪设施的任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堤坝进行与防洪无关的活动和修建作业,确有必要进行时,应征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部门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在城市防洪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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