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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验收要点
来源: | 作者:成都消防设计 | 发布时间: 2021-09-17 | 400 次浏览 | 分享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联动输出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的,能使人们及时发现火灾。建筑或场所都有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安装完成之后要进行验收才行,一般验收工作怎么展开呢?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3)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


(4)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


(5)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


(6)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7)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


(8)验收各种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


(9)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检查数量要求,对于一些控制器类要检查设备的自检功能、显示功能和主备电源切换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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