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加盖公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各单位加盖公章)。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文件(国家型式认可证书、出厂检验报告)。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原件)。
6、(1)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①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机关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2)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各单位公章)。
(3)审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审图人员身份证和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审图单位公章)。
7、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一套,图纸需加盖设计出图专用章、竣工章,蓝图并叠成A4纸形式(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建施、水施、电施、结构、暖通图等)。
8、市、县级公安机关原审核意见及有关修改批复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
10、隐蔽工程记录。
11、非法人来办理:委托书、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