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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来源: | 作者:成都消防改造 | 发布时间: 2021-06-07 | 667 次浏览 | 分享到: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1、成都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2、应具有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系统程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或代码等内容的记录,储存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3、应记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制造商、产品有效期,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4、应能对历史记录打印归档或刻录存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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