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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来源: | 作者:pmofce503 | 发布时间: 2018-02-07 | 1355 次浏览 | 分享到: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4.5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5.4.6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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