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使用的水泵(包括备用泵、稳压泵)铭牌的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应完整、无损坏及腐蚀等。
(3)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构应直接连接。
(4)启动消防水泵时,应保证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5)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设备应灵敏,且运行正常,显示正确。
(6)水泵实际工作电流不得高于额定值。
(7)消防水泵应设备用电源,主电源停止,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运行。
(8)消防给水系统应设消防备用泵,其工作能力应不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且主泵停止运行,备用泵应能自动切换运行。
(9)启动消防泵控制柜手动按钮,应启动消防泵,且消防联动控制盘应有显示信号。
(10)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或采用其它迅速、可靠的充水设备。
(11)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应不少于两条。吸水管上应装控制阀门,直径不小于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蝶阀。
(12)水泵出水管上应设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放水阀门。
(13)水泵出水管径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