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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在消防电梯设置上有哪些规定
来源: | 作者:成都消防验收 | 发布时间: 2020-08-24 | 602 次浏览 | 分享到: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规定:

(1)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

(2)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3)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4)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6)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7)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8)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9)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10)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11)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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