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控制室设置地点
1、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楼(组)内设消防控制室。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具有火灾联动功能。
(二)消防控制室布置图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2、附属于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建筑物的一层或地下一层,并靠近外墙布置。
3、不得靠近电磁场干扰强的房间和其他可能影响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的房间。
4、消防控制室通往建筑物的门采用B级防火门。
(三)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
1、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各子系统的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操作规程、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修制度、值班记录等文件。
2、在消防控制室供、回风管的墙上设置防火阀。
3、严禁穿越消防控制室内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
4、消防控制室不得靠近电磁干扰强的设备室和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的设备。
5、消防控制室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设备盘与墙壁的距离,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侧不得小于3m。
7、当设备盘布置长度大于4米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的通道。
8、在与建筑物其他弱电系统共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与其他设备明显分开。
9、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应满足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要求。
10、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应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测仪、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通过专用线路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