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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细水雾系统的组成、工作原理与适用范围
来源: | 作者:成都消防验收 | 发布时间: 2021-06-09 | 813 次浏览 | 分享到:
消防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的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对于它的组成以及适用范围等具体的内容,成都消防验收为大家详细介绍。

1、系统组成

(1)泵组式系统

泵组式细水雾系统采用柱塞泵、高压离心泵、柴油机泵、气动泵等泵组作为系统的驱动源。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泵组单元、储水箱、分区控制阀、过滤器、安全阀、泄压调压阀、减压装置、信号反馈装置、控制盘(柜)管路及附件等部件组成。

(2)瓶组式系统

瓶组式细水雾系统采用储气瓶组和储水瓶组中的储气容器和储水容器,分别贮存高压氮气和水,系统启动时高压气体释放出来驱动水形成细水雾。

系统由细水雾喷头、储水瓶组、储气瓶组、分区控制阀、驱动装置、气体单向阀、安全泄放装置、减压装置、信号反馈装置、控制盘(柜)集流管、连接管、过滤器、管路及附件等部件组成。

(3)开式系统

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自动开启分区控制阀和启动供水泵后,向喷头供水。开式系统按照系统的应用方式,可以分为全淹没应用和局部应用两种形式。

(4)闭式系统

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是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闭式系统还可以细分为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与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除了喷头为细水雾闭式喷头外,其系统组成和工作原理均一致。

2、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工作原理

火灾发生后,火灾探测器动作,报警控制器得到报警信号,向消防控制中心发出灭火指令,在得到控制中心灭火指令或启动信息后,联动关闭防火门、防火阀、通风及空调等影响系统灭火有效性的开口,并启动控制阀组和消防水泵,向系统管网供水,水雾喷头喷出细水雾,实施灭火。

3、系统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①可燃固体火灾(A类)

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②可燃液体火灾(B类)

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液体火灾,包括正庚烷或汽油等低闪点可燃液体和润滑油、液压油等中、高闪点可燃液体火灾。

③电气火灾(E类)

可以有效扑救电气火灾。但不宜采用撞击雾化型喷头。

(2)不适用范围

1)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火灾,包括:

①活性金属,如锂、钠、钾、镁、钛、锆、铀、钚等。

②金属醇盐,如甲醇钠等。

③金属氨基化合物,如氨基钠等。

④碳化物,如碳化钙等。

⑤卤化物,如氯化甲酰、氯化铝等。

⑥氢化物,如氢化铝锂等。

⑦卤氧化物,如三溴氧化磷等。

⑧硅烷,如三氯-氟化甲烷等。

⑨硫化物,如五硫化二磷等。

⑩氰酸盐,如甲基氰酸盐等。

2)可燃气体火灾。

3)可燃固体深位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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