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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灯灯具选择应符合相关规定
来源: | 作者:成都消防设计 | 发布时间: 2021-07-28 | 386 次浏览 | 分享到:

1、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


2、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


3、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4、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A型灯具。


(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5、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2)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6、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


(2)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


(3)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7、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3)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8、标志灯应选择持续型灯具。


9、交通隧道和地铁隧道宜选择带有米标的方向标志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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