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39-8001-5715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项目
工程案例
新闻动态
法规政策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来源:
|
作者:
成都消防改造
|
发布时间:
2021-06-07
|
669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1、成都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2、应具有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系统程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或代码等内容的记录,储存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3、应记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制造商、产品有效期,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4、应能对历史记录打印归档或刻录存盘归档。
上一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
下一篇:
餐饮店怎么办理消防证
双击此处添加文字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资质荣誉
合作加盟